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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色小镇怎么建?这份实施方案有了答案

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记者 袁涛)江苏的特色小镇怎么建?答案来了!今天,江苏省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特色小镇创建的目标、要求及程序。



3-5年,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 《方案》中提出,要坚持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导运作、民众广泛参与,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彰显江苏产业特色、突显苏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


结合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特色” 《方案》中提出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历史经典等产业。 《方案》要求,特色小镇应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针对不同产业定位,也提出了项目投资的具体要求。高端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其他类型的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 《方案》在描述特色小镇的功能集成中提出,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要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范要求,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方案》中还提出,特色小镇要实现一定的综合效益。要以集聚高端要素为核心,吸引一批“国千省千”人才、大企业高管、工艺大师、科技人员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一批特色产业内的骨干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工商户、创投企业和创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互联网和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机制,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和自主品牌;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旅游风情类小镇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实现直接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7500人以上。 创建特色小镇程序怎么走?《方案》提出,按照“宽进严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验收命名”的原则,分批创建,创建程序上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和验收命名等环节。

附: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要求,加快培育创建一批具有江苏特点的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坚持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导运作、民众广泛参与,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彰显江苏产业特色、突显苏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

二、创建要求

(一)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历史经典等产业。

——高端制造,小镇主导产业为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新能源和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具有比较优势,适合特色小镇集聚发展的高端制造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小镇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和云服务、下一代通信网络、先进传感和物联网技术、机器人和无人系统、高级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信息安全与防护、数字内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内的重点领域。

——创意创业,小镇主导产业为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电子商务等,或是服务实体企业,满足居民需求的新金融,如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或要素市场等,也可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平台,如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

——健康养老,小镇主导产业为健康或养老领域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或信息传播,如医疗服务、医药保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育休闲、健康咨询管理等。

——现代农业,小镇主导产业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兼具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农业科普、文明传承等功能的高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

——旅游风情,小镇拥有独特旅游资源、浓郁风情韵味、秀丽自然风光,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突显浓郁苏派风情和人文魅力。

——历史经典,小镇主导产业为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工艺的经典产业或民俗文化传承,如丝绸、刺绣、紫砂、漆器、茶叶、雕刻、珍珠、酿造等。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要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范要求,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四)项目投资: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高端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和历史经典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五)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营平台。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市场运行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核报等工作。

(六)综合效益:特色小镇以集聚高端要素为核心,吸引一批“国千省千”人才、大企业高管、工艺大师、科技人员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一批特色产业内的骨干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工商户、创投企业和创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互联网和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机制,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和自主品牌;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旅游风情类小镇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实现直接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7500人以上。

三、创建程序

按照“宽进严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验收命名”的原则,分批创建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对各地不平均分配名额,按照“创建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和自愿申报原则,明确重点、分批推进。各县(市、区)、设区市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向设区市上报申请材料。设区市汇总筛选并实地考察后,将初步具备创建条件的申报材料排序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牵头培育创建的特色小镇,直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

(二)分批审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省级特色小镇评审办法,建立特色小镇专家智库,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统一公布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

(三)年度考核。对创建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特色小镇季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公布达标小镇名单,并兑现相关政策。完不成年度目标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开展特色小镇评选活动,在考核达标小镇中评出优秀特色小镇。

(四)验收命名。达到规划建设目标的特色小镇,经申请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小镇,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正式命名。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加强土地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特色产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计划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次年省按奖励的用地指标数,在下达地方年度计划中加倍扣减。

(三)强化财政扶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将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相关引导资金补助范围。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四)优化融资支持。支持设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基金。创建期间,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等。将通过多元化融资产品及模式对省级特色小镇给予融资支持。省级层面组织特色小镇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推进差别化投融资创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鼓励试点示范。特色小镇原则上都列为省级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对“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开展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工作机制试点。探索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制定吸引高端人才落户政策,完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安置等服务,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式引用世界级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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