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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电压等级选择原则

根据电压的高低划分,电压等级一般划分:

1:安全电压(通常36V以下);

2:低压(又分220V和380V);

3:高压(10KV-220KV);

4:超高压330KV-750KV;

5: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

其中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扩展资料:

电压等级选择

总的原则是技术上先进可行,运行上经济合理。具体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①尽量减少配电网的电能损耗,做到经济合理;

②与配电网的改造工作相结合,要便于整个配电网的发展,保证配电网的运行灵活与安全可靠;

③要以发展的观点确定适当的电压等级,以适应配电网负荷密度的增长趋势,并防止日后改进工程上的浪费;

④设备供应与制造技术上的协调性和可行性。

由于供电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原因,有些国家或地区形成过多的非标准的供电电压等级的局面,造成:

①电压管理复杂,影响供电质量;

②联网运行、统一调度困难,配电网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降低;③增加了配电网电能损耗,降低了运行的经济性;

④设备品种和规格过多,难以实现产品标准化和规格化,阻碍了设备制造技术水平的发展,影响了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消除这些弊端的主要措施是在正确选择供电电压等级的基础上,制订供电电压等级的国家标准,结合配电网的发展和改造,淘汰非标准供电电压,并进而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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