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院长、梁庭长在(2016黑1282民再5号判决中公然造假、枉法判决。
(2016)黑1282民再字5号判决书是因肇东市人民检察院针对(2014)肇商初字505号、(2015)肇民再字第5号判决书存在严重错误、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向肇东法院提出“再审检查建议书”后按照审批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杜院长依职权定下了种种框子,主审法官梁万生按照杜院长的旨意,一是必须按原审一审程序,二是不允许当事人说涉及前两次判决存在的错误,三是不让当事人对事实进行充分陈述,四是不允许当事人对证据的客观性,尤其是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充分质证,更不允许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辩论,五是告知书记员,当事人多说不记录等,主审法官梁万生在庭审时,按照杜院长的要求多次阻止控告代理人发言。控告人代理人当庭指出,本次开庭程序错误,应按检察监督再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庭后又以程序对照表的方式发给了杜院长及全院审委会成员、组庭人员信函。杜院长、梁庭长发现本次开庭程序确实违法后,便利用手中的公权公然在判决书上按照正确程序,以作假的方式作出了(2016)黑1282民再5号的枉法判决。公务员伪造变造公文就已构成犯罪,试问法官伪造法律文书该当何罪???
就因肇东法院杜院长、梁庭长的枉法判决,毁了黑龙江省绥化市农业农村的龙头项目企业。坑了建华村六百多户农民的就业生存,真是枉法致贫。
呼吁:全国司法战线,法律工作者帮帮控告人,向肇东法院以杜院长为首的住在违规超豪华办公大楼内的司法腐败分子给予口诛笔伐。控告人对以上事实如若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控告人:黒龙江省肇东市市民 高景军
电话:15104550350
2017年2月20日
黑龙江肇东市法院院长杜广伟、庭长梁万生伪造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