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4月8日电(记者强勇)哈尔滨市近日通报17起违纪违法和行政问责典型案例。其中,哈尔滨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依规处理。
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问责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通报中,朱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房;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原支队长王士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王士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根据通报,依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执法、乱罚款,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索取好处费。时任依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及局长王庆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副局长曹智秀、交警大队大队长郝爱民和教导员苏强等39名公安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
被通报的还有,宾县政协原主席高巍侵吞公款(公物)37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道外区松花江农村堤防管理站原站长孔庆维等人,对存在的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发包工程、支付工程款、核销票据等问题负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