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1日零时起,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取消或停征。其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全面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降费减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实施,兴化市地方海事处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海事系统的内外网络、办证窗口、微信等多种方式告知辖区的航运企业、造船企业及船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的解释工作,将国家降费减负、便民利民的举措宣贯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停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停征费收后的收尾工作,同时做好与其他相关业务的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据初步估算: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后,本市50M以下营运船舶每艘每年约少缴船舶检验费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