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连城县朋口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一标三实”工作中发现,辖区内项某薇、罗某强、罗某青、项某锋4户在未登记承租人信息情况下,将家中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现场看到,公安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项某薇4户当场作出了行政处罚。
来源:闽西日报 通讯员 邹善水 林兴华 摄
连城县朋口公安派出所民警对4户未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主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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