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永仁县公安局猛虎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自家桉树地的水管被人偷了,请求出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一农户家门口散落的水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借机对该农户进行深入调查,结果夏某某和李某某夫妻二人很快便承认了盗窃水管的事实。
案件回顾:
当天,无所事事的夏某某正懒洋洋地晒着太阳,想到最近没什么收入,他估摸着去找点东西来换钱。于是,他想到七月份的时候,在途径换流站时看到桉树地边的水管挺值钱的,不如“拿”些回来卖了。他立即将这个想法告诉妻子李某某,想不到两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
夏某某叫上妻子李某某,带上砍刀,骑着三轮摩托车便往桉树地驶去。到达目的地后,两人分工合作。
夏某某将水管砍断,妻子李某某便将水管一节一节往三轮车上拖。夫妻二人配合默契,一小时后三轮车箱已然装满,二人满载而归。
可拉回满满一车水管,两人还不满足。于是,夫妻二人决定再去偷一车。当天下午17时许,夏某某带着妻子又偷了一车水管回家。由于家里没地方堆放,两人想着反正没人认出来,就将偷来的水管全堆放在家门口。然而,他们千算万算都算不到派出所民警会那么快找上门来。
经查,夏某某和李某某盗窃6.3厘米HDPE塑料管348.9米,3厘米普通塑料管7米,合计价格为10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均被永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