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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28号街坊一业主:“用了好几年的燃气,咋就突然产生违约金”

“用了好几年的燃气,突然就产生了违约金,我实在理解不了,而且这个现象不仅仅只有我一家,好多邻里邻居全有这样的问题。”家住钢28号街坊的苏先生无奈地说道。12月4日,近50人集中在少先31街坊内蒙古中浩燃气的办事处,反映自家莫名其妙地产生了燃气费用的“违约金”问题,有的用户是三十五元钱,有的是好几百,甚至还有上千元的。

“我们以前用气是包钢燃气厂提供的,2014年就变成了中浩燃气公司为我们提供天然气,之前是一个月上门抄一次表,我们知道欠了多少钱,该交多少钱,可最近突然就没有人再抄燃气表了,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在近期,又有工作人员上门说我们有欠费记录,已经产生了违约金。”这40多名用户集中反映的问题都是这样的。那么,违约金是怎么来的呢?据这些用户介绍,有的是三四个月没有人查表了,有的是半年多没有查了,更离奇的是还有两年没有上门查燃气表的。没有人上门查燃气表,大家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交燃气费了。

家住友谊19号街坊12栋的徐女士说:“12月3日,有人来家中查燃气表,显示燃气欠费515.8元,违约金523.27元。可是两年都没有人上门查表,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要缴费!”。据徐女士提供的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催费通知单上显示,上次抄表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本次抄表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的确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没有人抄表了。徐女士认为,产生违约金的主要原因是“消失”的抄表员。

那么,抄表员究竟去哪了?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胡海涛表示,抄表员都是按时去用户家中抄表的,如果长时间没去抄表,可能是用户家中没有人或用户因各种理由不给开门导致的。据胡海涛介绍,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从2014年承接了包钢煤气公司,以前的收费形式都是抄表来告知用户缴费,按照《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月交纳燃气费,即便抄表员没有到用户家中,用户也应当按月主动缴纳燃气费。至于违约金,也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在2019年11月,燃气公司就已经贴出公告,对逾期未交燃气费的用户需要收取违约金,同时在抄表员入户时,都会发放这样的公告和燃气违约金基本知识问答的公告。

但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用户接受,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为何以前抄表员可以敲开自家的大门,而中浩燃气的抄表工作人员却有各种理由导致无法告知用户的缴费情况?其次根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居民逾期一个月不交费的,非居民用户逾期5个工作日不交费的,可以暂停供气。然而,中浩燃气公司一天都没有停止过为自家供气,如果能够及时停止供气,大家也能知道自家欠费了。

对于大家产生的疑议,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胡海涛表示,近期已经针对用户违约金的问题发出了通知,可以对特殊用户作出减免违约金,如果用户对自家的违约金有疑惑,可以到中浩燃气咨询登记处登记,公司会对这些用户具体情况酌情减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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