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之妻王某英指使其丈夫张某美拒接电话、关机,采用跳窗逃跑等方式规避执行。镇巴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英拘留7日。
2010年11月,被执行人张某美因急需用钱向亲戚李某借钱12万元,后李某多次讨要,9年来,张某美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李某无奈起诉至镇巴县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审理期间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款。但被执行人张某美未能按时履约,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期间,办案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张某美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美以各种借口推拖。
12月3日,镇巴法院执行局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镇巴县简池镇强制执行,结果被执行人故意外出规避执行。12月5日凌晨5时许,执行办案人员冒着严寒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执行时,被执行人之妻王某英故意拖延时间,指使其夫张某美拒接电话、关机,并指使张某美采用跳窗逃跑等方式规避执行。
镇巴县法院经研究认为,王某英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遂依法对王某英做出拘留决定。目前,镇巴法院执行干警正在规劝其丈夫张某美到案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文璞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