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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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校园贷引发的闹剧让人唏嘘不已,但零抵押、门槛低、放款快的贷款方式,着实使一些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屡屡中招。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对一名向在校大学生从事非法借贷业务的犯罪嫌疑人王明提起公诉,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8.2万余元,王明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一直专注校园网贷平台的90后男子王明,萌生了利用校园网贷骗钱的想法。2015年5月初的一天,王明找到朋友毛某(另案处理),让毛某在海南师范大学找学生贷款购买苹果手机,然后将手机交给他,由他负责还贷,并许诺给毛某好处费。
后来,毛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觉得此法可行,是个赚钱机会。2015年11月21日,王明与毛某签订一份《分期购物协议》,约定王明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毛某购买一批苹果手机等。2015年12月3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合同附加协议》,约定增加订购手机,仍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并约定王明在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给毛某指定账户或现金交付方式向毛某支付货款等。两份合同货款共计人民币90.52万元。
很快,毛某根据双方约定,找学生利用学生的身份在“分期乐”等网络销售平台,贷款购买苹果手机,并由他将手机交给王明。后来,王明将部分手机交给毛某变卖套现。毛某变卖手机后得到的现金,部分用于给学生按月还贷和支付给买手机的学生好处费,以现金和转账方式支付给王明和他的朋友13万元,并替王明还给李某6万元,其余的钱则被他用于自己花销了。
经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王明让毛某找学生贷款购的手机分期总金额为90.52万元,已还金额为4万元,未还金额86.52万元。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王明见利用校园网贷骗钱平安无事,眼看骗来的钱所剩无几,尝到甜头的他,又将目光盯向了校园网贷上。
2016年2月至9月,王明以开花店、酒吧和投资项目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方式,诱使海南大学学生刘某帮其寻找同学、朋友,通过大学网络借款平台“名校贷”“乐花花”分期购买手机折现等方式贷款投资给他,承诺可以给下线学生投资款总金额10%至25%的回扣,并由他按时偿还学生全部贷款本息。
在王明的诱使下,刘某在海南大学校园内发展下线吴某等18人,再由吴某等18人发展下线93名学生贷款。所有贷款通过刘某转给王明,王明将刘某转来的款项用于吸毒、偿还高利贷等。
直到案发时,王明仅向刘某归还3.31万元贷款。案发后,刘某追悔莫及,他担心自毁前程,自行筹集50余万元归还了下线部分学生借款。正当王明自恃聪明,屡屡诈骗得逞之际,警方早已将他锁定。2018年9月9日,正当王明在一家酒吧享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刘某实际给付王明的涉案款项为87.2万余元。另查明,刘某给予王明6部苹果手机价值37728元、蚂蚁花呗套现980元和他人代付6000元等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吿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共计178.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学生要杜绝攀比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远离非法校园贷。建议学校以案为鉴,落实整改、堵塞漏洞,加强对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不给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