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12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防止虚报冒领行为。
通知要求大力推进食堂供餐。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