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豪等1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判决结果:
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判处被告人张豪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琦、任瑶、马康、任佳瑶、魏久尧、陈军、张晋珲九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辉、张博琳、张康、刘朋、郭兵、周杰、王楹境、张天赐、贾猛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胜林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杀人罪未执行完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八个月零四天。
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104000元及作案的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自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巨额利益,纠集被告人周某、任某甲、任某乙、陈某、魏某、张某等人长期开设赌场,为索要高利赌债伙同他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以张某为首要分子,周某、陈某、魏某、马某、任某甲、刘某、任某乙、张某为组织成员,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