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危化品车辆进出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都要进行登记管理,但近日却有司机因为怕麻烦,冒充普通货车,结果被抓了个正着。
当天下午1点47分,一辆红色的厢式货车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澄江路卡口经过,乍一看没有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很快就被放行通过,在一旁巡逻的民警随后却跟上了这辆车。
原来,民警发现厢式货车的尾部,有明显的的悬挂标志的痕迹,因此我们怀疑这辆车是危险品,但是没有悬挂警示标志。
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朱某驾驶的这辆厢式货车原本是危险品运输车,也有相关运输资质,当时车上还装载了成箱的偶氮二异丁腈,能引起爆炸着火,易燃、有毒。
嫌疑人朱某交代,每次要登记,他想图省事,这样可以节约半个小时时间,所以就自作主张把标示拿下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未悬挂警示标志灯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员押运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民警提醒,在行车途中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保持警示灯警示标志的清洁,便于提醒过程车辆的避让。
最终,违法嫌疑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民警提醒,一定要按规办事,不要心存侥幸。
(何飞 李明洋 泰州台 泰兴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