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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怎样构成的?

对于敲诈勒索的行为,大家都会从一些报道或者一些文章当中所熟知,但是具体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呢?

一、行为方面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或持有人进行恐吓的;

(2)行为人说过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或者持有人,也同时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但是如果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是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二、从轻处罚的条件

敲诈勒索设计的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或者退赔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认定其为犯罪情节轻微,实行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的。

如果敲诈勒索的是近亲属的财物,能够获得谅解的,通常是不会被认为是犯罪;如果认定其为犯罪的情况下,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会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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