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成《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大多数人支持教师行使惩戒权,同时也有人表示疑虑,感到惩戒必须适度,但这个“度”难于掌握,搞得不好,会加剧教学矛盾,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我是赞成教师应有惩戒权的。孩子的成长,尽管需要老师以满腔的爱,对其正面的东西,给以热情的鼓劢与张扬,同时,对其负面的表现,也需要以严正的态度,及时帮助矫正。“教不严,师之隋”,严与爱并不相悖,它也是一种爱。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由于如今中小学教师缺少必要的惩戒权,手中没有“戒尺”,以至老师对一些因溺爱过分而形成的“熊孩子”“小霸王”,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成为一种亟需改进的问题。教育部的《规则》有的放夭,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不过,我也以为,那些持有“疑虑”的看法,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教师在运用惩戒权时确实要掌握好“度”,不能“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惩戒,只能惩戒应当惩戒的学生,不能扩大惩戒面,而且“惩”是为了“戒”,不可造成学生的身心伤害。《规则》将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不同等级,这其中就有不同的“度”,并且明确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能不能掌握好其中的“度”,在具体实施中会出现什么问题,确是需认真对待的。
为了使老师手中的“戒尺”使用适“度”,取得最好的效果,《规则》可以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可充实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在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中,避免教育惩戒沦为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不过,依据一些优秀老师的实践来看,恰当的适度的使用惩戒权,最重要的是要有爱心和智慧。全国优秀教师、武汉市汉阳区西大街小学一(6)班数学老师熊菲,对迟到的孩子从不责骂,而是用红笔在孩子的课本封面标注到校时间,既提醒孩子,也警醒家长。熊菲认为,诸如罚抄作业之类的惩戒手段,如果不能打开学生的心结,即使抄一百遍、一千遍,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有让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意识到你的惩戒是为了他好,惩戒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她对上学迟到的学生,会允许每个孩子每学期迟到两到三次,尤其是冬天。如果有学生超过允许的次数,熊菲会在孩子的课本封面上,用红笔显眼地标注出孩子的实际到校时间,标注次数超过三次,她就会让学生拿着课本给家长签字。这一措施实行后,她带的班级不再有多次迟到的学生。如果学生之间发生扯皮之类的事,优秀的中学班主任蔡莹莹会让双方把当时的情况说清楚,再互相检查,看是否漏掉细节。蔡莹莹说,写情况说明的过程,也是让学生自我反省的过程,能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九年级班主任李由则很重视“因材施惩”,她的班上曾有一名学生,长期不交作业,但考试成绩一直在进步。她判断这个学生私下其实很认真,只是出于不愿意透露的原因不愿意交作业,她便没有对这名学生进行惩戒。还有学生能力确实有限,完成不了学习任务,她便适当降低要求,不搞一刀切。*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