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官司中,男子贾某数次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恐吓、威胁、侮辱法院法官,面对训诫屡教不改,气焰嚣张。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开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案 情
今年5月,贾某曾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写信到南通中院,称将利用无人机改进装上脸谱识别芯片,带上一次性针筒,取名“杀狗蜂”,并将案件承办法官的照片装上了“杀狗蜂”,让合议庭看着办。不仅如此,他还打电话用血腥的语言恐吓、威胁合议庭成员,称自己已经掌握了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家庭地址,要以死相搏,“杀一个,死了以后还有其他人”。
收到贾某来信后,法院书面向其释法明理,对其进行了训诫。然而,贾某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原告施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贾某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在上诉状中辱骂法院“下流”、法官“人模狗样”,并抱怨法院此前的训诫规劝“喋喋不休”。
南通中院认为,贾某恐吓、威胁、侮辱审判人员,经谈话教育仍不悔改,情节恶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对其作出前述拘留决定。
法院提醒广大当事人:无论何时,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切勿寻求极端方式,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