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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之构成的要件与形式

引言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在买卖、租赁等重要场合与他人签订合同,对于合同而言,违约责任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责任的约定既是对违约方的惩罚也是对守约方的保护。下文将对违约责任进行一下简要梳理,帮助大家了解。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基于合同成立,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1、有违约行为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无免责事由

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综合以上两点而言,违约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约”即合同。其次,行为人作出了违约的行为,如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向另一方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交付了符合约定的货物后,不给付货币、不足额给付货币等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最后,违约行为人无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双方也可自行约定相应的免责事由,但需要慎重,防止免责事由被对方滥用进而给自己造成损失。

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3、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4、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

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举个例子:有些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由此可见,以上五种违约责任的形式在实务中并不都可并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为方便大家了解,用表格的形式给大家进行了归纳。

五种违约责任的可并用情况如下(仅供参考)

总结

以上是对违约责任的初步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下期继续给大家介绍如何设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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