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15时30分许阜阳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颍淮大道与西湖大道交口执勤纠违,一名骑电动自行车女子
从快车道行驶被执勤交警拦查,当民警告知其交通违法,要对其进行处罚时,该女子以交警执法态度不好为由拒绝配合。
女子要对交警进行投诉,交警告知投诉方式。执勤交警询问其姓名,女子开始飚英语“my name is Sophia…..”
阜阳交警:请你讲中文
女子:sorry
阜阳交警:中文姓氏里没有姓索菲亚的,我所知道索菲亚可能是个洗发水。
该女子采取软磨拖延的策略,直至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女子才透露其真实身份信息。经查
女子胡某,1982年出生,当民警告知将依法从上限对其处罚时,女子又在现场讨价还价。
根据相关规定,执勤交警对女子处以50元上限罚款,并告知违法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对本次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对交警执法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通讯员: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