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10时50分许,富县公安局寺仙派出所接到辖区太平村居民张某报警,称她的儿子带人在家中强逼自己将果园卖掉,请求帮助。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在张某家中,民警看到70多岁的她老泪纵横,面前站着一个30多岁男子,经了解该男子名叫李某强,现年32岁,是报警人张某的养子。多年前,张某和老李结婚,婚内无子,收养了李某强,前几年老李去世后,留下张某和李某强母子相依为命,可是李某强好吃懒做,经常向张某讨要钱物,张某年事已高,财力有限,李某强便不念养育恩情,经常从精神上折磨老人,近日,李某强没钱,就想将家中赖以生存的果园强行卖掉,张某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派出所民警坚决对李某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做出治安警告。为了从根本解决此问题,寺仙派出所组织太平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协调司法所公开对李某强进行了一次面对面普法教育,给其讲授了刑法虐待罪的释义,在听的村民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太及时了,就是要给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把事说清”,李某强也当面向张某做出诚恳道歉,并做出书面保证。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老人“以后没人管派出所管,没人给你撑腰,派出所给你撑腰”。
现如今,在一些地区子女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依然存在。而囿于传统观念,类似问题常被视为“家务事”, “外人”对此顶多只是予以规劝。而这种规劝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效果也十分有限,假如当事人将规劝视为耳旁风,他人也只能徒唤奈何,老人也将继续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实际上,在法治社会里,不善待老人甚至虐待老人并非只是家务事,而是涉及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此需要引起政府、执法部门足够的重视、拿出足够的约束力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