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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福利”因时效问题而失效,离职后最多能要一年的

在员工工作期间,除了劳动报酬外,还能拿到一定数额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有法定的,例如防暑降温费、高温费、冬季取暖费、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等,也有公司自己规定的。

我们从“劳动报酬”的规定来讲,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有争议,一般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只能在一年内提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超过一年的就超过时限,也就是自动作废了,只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从法律规定来看,福利待遇不在“劳动报酬”的范围内,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由此福利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只能适用于一年的时效,所以如果离职后提起仲裁,也只能要回一年以内的,其他的已经超出时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予支持的,就算是以后诉讼也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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