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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为14名农民工兑现工资款19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正在办理领取案款手续

日前,在被执行人鹤山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的厂房办公室内,14名农民工依次办理了领取案款手续,并纷纷为案件得以高效执行而点赞。

“没想到不用等拍卖设备就能提前领到拖欠的工资款,这下可以安心回老家过年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农民工肖某领到被拖欠的工资款后,喜悦地说。

据悉,申请执行人肖某等14人均为木业公司的员工,该公司自2018年8月停业后,欠下14名申请执行人近半年的工资款、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下同)196259.53元。

为此,肖某等人向鹤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资争议仲裁。鹤山市仲裁委裁定支持了申请执行人肖某等的诉求。

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偿还义务,肖某等人遂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民生,执行法官迅速联系上开平法院,商请将其已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移交鹤山法院处置。

该建议也获得了开平法院支持。但由于这些机械设备在市场上适用范围较窄,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

为尽快兑现该14名工人的工资款,执行法官再次转变思路,联合当地市委相关部门共商解决方案。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取得案外人、被执行人厂房租赁方的支持和配合,由租赁方业主先行垫付案款,待被执行人资产处置后再予归还。因此,略过较长的拍卖等待期,工人们提前取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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