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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帝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获取资金 法定代表人张志敏

摘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查处上述被控告人涉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并挽回控告人所受侵害的财产损失。

控 告 书

被控告人: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公园南门东50米路北嘉荷天城一楼,法定代表人云素珍; 被控告人:云素珍,系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杨阳,系平项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控告人:周双宝,系平项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控告人:河南帝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运输公司六楼,法定代表人张志敏; 被控告人:张志敏,系河南帝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控告人:杨二坤,系河南帝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告事项: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查处上述被控告人涉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并挽回控告人所受侵害的财产损失。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河南帝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为了非法获取资金,合谋后于自2009年6月开始在被控告人杨二坤,张志敏,杨阳,云素珍,周双宝的控制、指挥、组织下,网罗几十名业务骨干利用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台,虚构南水北调工程、农网改造、电网改造、福民政策和市政公益改造项目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承诺1.5分至2分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采取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客户与其公司虚构的项目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实际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手段,非法骗取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时不完全统计已达到9.1亿元多元,仅平项山地区受害人员就近4000户,造成控告人等的资金至今不能退还的巨大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 据了解,平项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与河南帝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相关的被控告人员之间均系内部关联关系。在具体的运作中借款实际打入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控制的个人银行后,财务人员根据杨二坤等人的指令下统一进行调配,除一部分实际用于经营外,大部分钱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挪作他用、购买高档车辆、高消费和挥霍,至于其所对外宣传的南水北调工程和市政公益改造项目,属于虚构和夸大宣传,其目的就是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的信任,获取客户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014年11月底,因被控告人无法兑现到期的借款和承诺支付的利息,导致案发,湛河区政府组织工作组进驻该公司,被控告人为了 逃避打击,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承诺在降息的基础上分四次将客户的资金偿还完毕,但就在新的还款协议签订不久,善良的客户和政府被控告人戏耍,不但停止支付已经降息的利息,并且在应第一次支付白分八的本金到期后一拖再拖,在政府工作组及客户的多次交涉下,被控告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并威胁受害人。原来其虚假的还款承诺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资产和逃避打击争取时间。 在上述涉嫌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杨二坤,张志敏,杨阳,云素珍,周双宝等系主要策划者、实施者,其公司的业务经理在他们的指挥下,积极的游说客户,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在骗取客户资金的过程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都已经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控诉人认为上述所涉及到的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涉嫌构成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了鹰城社会的不和谐,与诚实信用和依法治国背道而驰,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的制造者和源头,于法于理都应严惩。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追回受害人的巨额损失,还受害人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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