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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向“老赖”下通牒 一个月内拒不执行或被追刑责

新华社杭州4月6日电(记者陈晓波)5日,当市民点开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时,意外发现先跳出来的竟是一份“红头文件”。

这份名为《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要求“老赖”十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高将获刑7年。

根据通告,在绍兴“两级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应于通告发布后十日内向各执行法院如实报告,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

记者留意到,这份通告落款写的发布日期为4月5日。据绍兴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通告发布时间,“老赖”必须在4月15日中午12点前如实向法院报告。

通告还指出,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即5月5日中午12点前主动履行。

超过一月仍未履行的,且存在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12种行为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绍兴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仲飞说。

此份通告由绍兴中院、绍兴市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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