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29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当前,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总体看,办案质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强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根据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将对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对于辖区公安派出所办案量小的,可以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统一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对公安派出所刑侦活动监督的重点将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据介绍,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进行试点,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参与了试点工作。
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试点期间,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很多地方通过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不捕率明显下降,捕后撤案判无罪的减少,对公安派出所信访量减少。
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多是“轻罪”案件,有的进入不了批捕起诉环节,仅仅依靠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监督难以发现其立案、撤案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容易成为监督“盲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目标就是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的效果,实现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