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27日二审继续开庭
资料图:“季承诉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庭审结束,季承在法院外接受采访。上官云 摄
2009年,一代国学大师季羡林辞世。然而,与其遗产有关的纠纷却一直没有停歇。今年3月6日,涉及649件文物、书画最终归属的“季承诉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但据媒体报道,此案被申请延期审理,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从该案原告季承处了解到,本案于3月27日上午继续开庭。已是82岁高龄的季承表示,本次庭审很关键,自己会再次发言申述上诉理由。
从一份捐赠协议到“亿元遗产案”
这件轰动一时的案子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2001年,国学大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据悉,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经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2009年,季羡林辞世。之后,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其父的书画和文物共计649件。由于标的高达1亿元,该案又被媒体称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
为何要归还的物品是649件?季承表示,根据2009年1月13日清点的结果,北大所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其中207幅是古字画。后来,又清点出38类72件文物,所以,自己要求归还的文物就变成了649件。
对此,《新京报》在2013年3月刊发的一篇报道中称,根据一份发给季承的盖有北大校长办公室印章的文件,北大方面表示,季羡林先生于2001年7月6日签名捐赠的协议合法有效,从未有过撤销捐赠协议的表示,38类物品包含在当初的捐赠协议范围内。
据媒体报道,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一审原告败诉 曾称“不拒绝与北大和解”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第二,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第三,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
本案一审时,季承(左在法庭上。北京一中院供图
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前述珍贵文物、字画共649件,“2001年签协议时并没有具体捐赠目录,也并非析产之后的”。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本案一审宣判现场图。北京一中院供图
经过审理,8月16日,北京一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延期审理 3月27日继续开庭
3月6日,这件颇受关注的案子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季承到庭参加庭审。季承说,当初父亲季羡林与北大之间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一审法院却将字画认为“有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而不可原物返还所有权人的赠品,属于误判。
同时,季承表示,父亲季羡林在捐赠这些东西时并没有考虑其他遗产继承人的权利,一审判决仅将他视为“书嘱受托人”,遗漏了他作为遗产继承人即所有权人的身份。
据媒体报道,由于涉及北大一方需提供的关键证据,案件被申请延期审理,同时北大未对季承的上诉作出答辩回应。(记者上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