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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召回规定明年1月即将实行,家电企业将迎来大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据了解,该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意味着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家电产品,抽油烟机、烟灶等厨电产品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都将受到《规定》的制约。

《规定》要求生产制造企业对于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短期来看会提高部分企业的成本,但长期来看能够倒逼企业提高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提高行业门槛和技术门槛,进一步促进对生产低价、低质量产品的企业进行清洗,推动家电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各个家电品类,特别是新兴品类的整体发展,反过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盲目追风口的企业进入市场。

目前消费者对于洗碗机、蒸箱、智能马桶(盖)等新兴品类的认知仍不高,产品质量的缺陷,会引发消费者较差的使用体验,很大程度上会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此前就有洗碗机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行业尚未有统一的洗碗机行业标准规范出台,使得产品性能层次不齐,严重影响了曾使用过洗碗机的消费者对于这类产品的口碑传播。

而像智能马桶(盖)这种目前缺乏3C认证的品类,不断有新品牌涌入却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家电召回制度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企业一个预警信号,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就强化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可能会促进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和制造成本,缓解低质量产品引发的价格战问题。

家电召回制度的实行,最大的受益者自然是消费者。据中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Q3家用电子电器类受理的投诉共31,395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30.42%,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投诉为产品质量问题。

《规定》详细说明了企业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应承担的责任,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前,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往往多选择维修而少有退货。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的第八条就提及“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召回的情况,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明确了产品在海外市场存在缺陷时,也同样需要对监管部门进行反馈的要求,保障了那些购买同型号家电产品的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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