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玉静 每经编辑:易启江
在经历一次延期后,华鑫信托发放给宏达矿业(600532.SH)的一笔1.2亿的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再次面临延期的局面。近日,宏达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华鑫信托就2016年11月签署的《华鑫信托?鑫海1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签订《补充协议2》,华鑫信托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
每经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年内宏达矿业第一次提出借款延期。年初至今,宏达矿业已相继与渤海信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融)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有借款进行延期,延期时间1年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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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借款二度延期
2016年11月7日,宏达矿业与华鑫信托签订《华鑫信托?鑫海1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
该笔借款的委托人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银行),宏达矿业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为此次借款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所持有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3562.24万股股份及其孳息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的贷款利率为6.1%每年,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前12个月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满12个月后,委托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情况适当上浮调整贷款利率。
2018年11月,宏达矿业与华鑫信托就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华鑫信托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同时,宏达矿业控股股东上海晶茨与华鑫信托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本次公司借款延期提供担保;公司与华鑫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继续以所持有的齐商银行3562.24万股股份及其孳息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此次借款期限再延长至48个月,担保措施与此前类似。宏达矿业表示,公司与华鑫信托签订《补充协议》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每经记者就此采访华鑫信托、焦作中旅银行,接听人员表示,不了解关于此事的情况。
此前已有约5亿信托借款约定延期
每经记者注意到,除此次华鑫信托的信托借款延期外,年内另有两家信托公司也已与宏达矿业约定延期。
2017年1月,宏达矿业与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宏达矿业向西藏信托借款,总金额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18年2月,公司与西藏信托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将上述贷款期限延长9个月,至2018年11月截止。
目前,西藏信托已将上述债权转让至江西华融。截止2019年11月8日,宏达矿业对江西华融负有债务本金余额为26190万元。后续,双方约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分6次还清。截至目前,宏达矿业已向江西华融偿还首笔1000万元借款,剩余本金信托贷款利率由9.00%/年调整为6.50%/年。
另一处延期的为渤海信托的一笔借款。2017年7月,宏达矿业与渤海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85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每年7%。
8月22日,宏达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渤海信托就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贷款利率调整至每年7.15%,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季报显示,宏达矿业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60亿,同比大增20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亿。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