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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严惩银行保险机构经营乱象 重在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作者田忠华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11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亮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上表示,治理金融乱象必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诚然,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在经营活动中认真遵循法律,严守规矩,才是作为金融行业树立诚信的根本。金融行业是一个严守信用的行业,没有信用,就没有立足之本,这是客观的事实。如一些已倒闭跑路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已跑路的非法集资者等,就脱离了诚信这个理念,一开始就没有打算长久经营之谱,留下许多的社会问题,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轻易打了水漂,动了老年人的奶酪,让一些老年人感受到了信任危机,导致一些人拨打市长热线、聚众到当事者家中闹事等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媒体不时爆出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对金融行业开出天价罚单,禁止一些人终身或者规定时间内从事金融行业,也算是重拳出击。据公布数据显示,两年多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共罚没65亿元,处罚违规人员9000余人次,超过前十年的总和,形成了有力震慑。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金融行业违规事例仍是不断,证明对于金融乱象惩治不够,一些人置法律法规而不顾,关键是对一些人、一些事的违法成本太低,使他们没有顾及。为此,惩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金融行业不同于其它企业,经营的商品是货币,出现问题危害程度要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因为它涉及的商品损失会很直接,没有一点水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较为明显。从诸多金融行业被重罚的案例可以看出,主要是一些人没有严守法律的约束,超越了法与权的界限,误认为权可以代表法。只要有了权,在一个单位就可以随心所欲,没有把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消费者利益放在心上,只把自己的利益放到了第一位。实质上这是没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表现,假如这样的人掌握了一个单位、一个行业的权利,只会给这个单位、这个行业带来灾难。

因此,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刚性所需。一方面,金融属性不允许违法违规经营。银行的经营既要遵循《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又有认真把握信贷资产质量,把握好银行生存的几个核心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等,涵盖了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资金流动性比率等客观条件。达到这些要求,需要一位能够守法、合规的掌舵人和经营管理者,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另一方面,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刚性所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任何行为就是一片散沙。

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由人造成,管住人,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只有约束住人的乱作为、不守法、不守规矩的思想,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为此,管住一个金融行业的不规范业务行为,对单位处罚是一个方面,需要从管人上下手。因为,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伤不到相关人员的“筋骨”,只有伤及某些相关人员的利益,好比打蛇要打七寸一样,抓住一些思想不健康金融从业人员的要害,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从严、从快的惩治,金融市场环境一定会有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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