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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收创业板监管函

集微网消息,11月14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江丰电子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一事下发监管函。

据披露,2019 年 7 月 19 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江丰电子股份不超过 397.01 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江丰电子股份总数的 1%。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智鼎博能持有江丰电子 7.98%的股份,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系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

2019 年 11 月 12 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于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11 月 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江丰电子 222.24 万股股票,占江丰电子总股份的 1.02%。

在上述减持过程中,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减持数量于 11 月 6 日达到江丰电子总股本的 1%后,智鼎博能于当日继续减持江丰电子股份 3.48 万股,涉及金额 138.47 万元。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表示,智鼎博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再次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校对/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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