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这里,以在福州市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办理事宜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营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份(样表见附表1);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现场办理过程中,窗口人员会打印出《税(费)种核定表》,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2.票种核定与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所需材料如下:
1)发票领购簿;
2)未使用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
注意:对于可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此流程。
3.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到税控发行窗口办理开票设备变更发行
注意事项:
1.去办税大厅受理前,需完成本月的抄报税工作;
2.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只能次月生效。
3.未生效的月份(一般指办理当月),仍需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附表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